中5班教育知识:“依法带娃”是对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的片面理解

作者:顾鹭佳 时间:2023-04-20 点击数:

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活动中指出,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出台实施后,“依法带娃”成为社会关注的热词,但“依法带娃”的表述其实是对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的片面理解。郭林茂指出,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的立法目的是,将重视家庭教育、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这一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找回来,以法律的庄严形式唤醒家长重视家庭教育意识,不再把孩子的教育问题简单地推给学校,而是与学校相互配合,共同成为培养时代新人的“车之两轮”“鸟之两翼”。同时,激发政府和社会贡献出支持和帮助家庭教育的能力和资源,让其成为家庭教育的维护者和推动者。“所以,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不仅规定了家庭的主体责任,也规定了政府、学校和社会的法定义务。片面地把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理解为‘家长依法带娃’的法,是对法律的误读,过度解读了家庭的主体责任,忽视了国家、学校和社会的义务,不利于家庭教育的推行。”郭林茂说。

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此后,多地法院发出过“家庭教育令”等针对家长各种“令”,并提到若违令,视情节轻重,可予以训诫、罚款、拘留,某些地方甚至提到可以追究刑事责任。

对于一些地方对家长发出各类“令”的现象,郭林茂指出,这是对“依法带娃”的延伸,也是对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的严重曲解。郭林茂表示,在该项法律制定过程中,将“家庭教育法”改为了“家庭教育促进法”,目的就是为了明确这部法律的定位,尽力减少国家机关、特别是司法机关对家庭教育的过度介入和干预。立法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惩罚家长,而是为了帮助家长,所以该法律草案在第二次审议中删除了原草案中“司法机关可以作出家庭教育令和司法机关可以罚款、拘留”的相关规定。

郭林茂指出,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关于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,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规定,是强调司法机关督促家长接受家庭教育帮助的责任,不能作为惩罚家长的法律性文件依据。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从来没有这样的授权。实际上,上述所谓“家庭教育令”等,基本上都是某些法院将有关未成年人监护的判决,或者家庭暴力有关问题的案件,牵强附会地与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进行了关联。

郭林茂说,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除了规定家庭教育总的原则要求、工作机制和基本内容外,主要规定了家庭的主体责任,国家的支持职责和社会的帮助义务。保证这部法律有效实施,需要大家共同努力,各尽其责。首先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尽责,不仅要认识到自己的责任,还要掌握正确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;其次是国家支持,如教育行政部门、妇联和关工委要按照法律规定将支持措施落实到位;再就是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,不仅要教学生知识,还要通过学校、家长学校教会家长教育孩子;最后是社区等社会组织机构,要帮助家庭和学校开展家庭教育,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,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和家庭教育文化,让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真正得到落实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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